TaoHC wrote:應該以讓人改善為主不以處罰收罰金為目的監理系統應該要有即時通知功能在警方或科技執法或測速照相開單的當下即時以簡訊email甚至LINE通知車主以立即改善事後檢舉的部分應該以嚴重性整合成一或二張罰單畢竟檢舉案很多是檢舉人逞一時之好惡,甚至挾怨報復, 徒增社會衝突 這樣有愛的制度,違規魔人不去申請交通違規電子通知、也拒收紅單公文通知,這樣就是文書沒有送達了,違規魔人當然就不知道犯了有什麼違規,被檢舉就用這條能申訴撤銷罰單,因為鴿子一直都沒有勸導過,怎麼可以開單賺錢呢。
stoak wrote:男不滿表示,檢舉過了1個多月陸續收到罰單,才驚覺機車停放位置不妥,若第一時間警方告知勸導,就不會引發後續罰單產生。 所以說一堆台灣人的駕照都用雞腿換的PS: 被抓講這個,應該吊扣駕照
stoak wrote:若第一時間警方告知勸導,就不會引發後續罰單產生。 勸導這種事,還真的最好給警察做!鄰居出於好心的勸導,下場如何大家都看過... 就是惱羞報復或是結仇。再來,出面勸導過了,下次有什麼罰單他第一個就想到你,警察來也想到你,有什麼不好的事發生全都怪你。而且最重要的,勸導可能一點用都沒有,用說的勸,成效還不如用罰單勸。你看這一「勸」,不就永遠不會忘記了?做個聰明的鄰居,這種事真的是盡量不要自己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