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凡諾斯 wrote:要我再花幾千塊買行車...(恕刪) 看起來心態就是違規被拖吊非常不爽, 心生不滿, 現在就是想找機會向拖吊場求償凹回來啊...雖然現在大家都嘲笑法官是恐龍法官, 但明辨是非、講求證據的最基本判斷能力應該還是有...版主加油囉!!記得上來更新求償進度..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你已經離開2天之後才斷裂,你怎麼證明是拖吊的問題?你沒有開機,你怎麼證明"車頭重重摔下"? 這不過是你自己的猜測來講講簡單的邏輯如果是真的有這麼重的摔下,重到可以摔斷支架你車內應該其他物品也都震得一團亂吧? 你應該牽車當下就發現車內一片狼藉但你沒有發現車內有異常就開走了這就很難支持你認為的"車子被重重摔落"而且如果真的有這麼重的摔落...正常人應該會先擔心底盤車體結構吧行車紀錄器跟本小錢伊凡諾斯 wrote:就算他們遇到據理力爭的刁民 既然邏輯上站不住腳所以我沒有看到據理力爭,我只看到.....
拖吊車放下車要能夠把塑膠卡榫震倒斷裂(吸盤看起來還在玻璃上)你應該要憂心不是行車紀錄器了趕快去檢查你的底盤跟引擎室內引擎室內很多塑膠件喔. 說不定一堆東西都震到裂開了而且這個拖吊車應該是有化骨綿掌般有50年以上的內力震倒的當下不會斷而是以雄厚的內力讓他二天後才斷這個拖吊車內功造詣肯定不凡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