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qielong wrote:如果是圓燈左轉被開單...(恕刪) 問題是申訴很花時間,等綠色箭頭亮燈, 最最最多三分鐘,要是被誤開罰單, 準備那些文件, 郵寄, 還要跑裁決所,至少要花幾個小時幾天.要有時間成本觀念, 還不如等一下.
aoqielong wrote:如果是圓燈左轉被開單送申訴 其實也不用申訴,罰單拍給媒體,我相信會很樂意報導,你什麼都不用做就有人幫你解決了吧。警察不懂法規亂開單,這種題材記者應該有興趣。不然就找議員還是立委什麼的,要博板面刷存在的就會幫你出頭罵交通部亂搞。
gjm wrote:簡化一下就是有箭頭的綠燈 就是只有箭頭方向可通行圓燈就是沒限制 對啊!明明是很簡單的規則,看到亮什麼就照此燈號的規則動作就好,偏偏就有人覺得要先數看看總共有幾個燈來猜是不是有方向箭頭燈,然後如果有箭頭燈表示圓綠燈不可以轉......真是被打敗了~
kuan93 wrote:我個人的見解是只有三個燈時.可以直走左右轉.4個燈亮綠燈時不可左傳.要等左轉燈亮時才可左轉 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一段路口處,警方儘管公告圓頭綠燈亮起時「可直行或左、右轉」,不少用路人仍一頭霧水,不敢直接左轉。(記者湯世名攝)然後你說 「我個人的見解是只有三個燈時.可以直走左右轉.4個燈亮綠燈時不可左傳.要等左轉燈亮時才可左轉」我是覺得不要這樣誤導大家,圓頭綠燈本來就是可以左右轉的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