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umaru yoa wrote:==========...(恕刪) 截至目前檢舉未禮讓行人超過20件成功的案例2件三個枕木→開得夠快!就看不出來了,連車牌都無法辨識"停等"禮讓→ 有讓行人喔,但是就一直慢慢往前嚕~ 一有機會可以過,立馬加速衝!重點是,要完整呈現 "行人通過"喔!如果行人被嚇到,退回去路邊→汽車加速過,這樣檢舉失敗喔!
aa1234555ki wrote:我有過在路上停下來~讓行人過換來就是後面人狂叭我 對哦!政府冒然實施其實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問題法律實施緩衝期根本不夠前車停下來等路人過,後車因為煞車不及撞上去這算誰的?當然政府不會理你,他只會想應付路權零死亡團體的訴求蛤? 你撞車哦? 關我們路權團體屁事
退一步海闊天空 wrote:行人燈號與汽機車不分開,要靠用路人自己判斷,妄想要降低肇事率台灣有好幾萬個路口,不分行就一定會有事故。 其實有個方式可以改善只是交通會更慢也就是路口使用雙交叉路人步行線其他照舊馬上解決很多問題不過交通事故很多不是在十字路口產生所以路權團體根本是出來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