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呆河馬 wrote:其實我怕民事那個恢復原狀賠償,如果對方走這個 我只能找出我先停車對方後來緊貼我前輪的證據來 真正的順序是對方要先證明車子的損傷全部是樓主造成的這樣才能向被告求償而不是洋洋灑灑列了一大堆就一口咬定
估價單有幾項有問題,請問是倒向左邊嗎?因為避震器為何要換2隻,還有就是先確認左邊的傷痕是新傷還是舊傷。拉桿如果是改裝品,可以不用賠,只賠原廠拉桿即可。這裡面有太多地方有疑點的地方了。不過話說,現在機車外殼維修費,真的快比買一台新的機車還貴了。
先重新想想,對方其實處在「最不利」的處境車子該先修嗎?萬一修完 你不用賠這麼多,那不就自己吞?不先修嗎?那就會有很長一段時間車子不能動所以對方一定比你急迫性高你就跟他慢慢耗,千萬別想著 趕快把事情處理掉以免心煩告訴你,對方心煩不會比你少(除非他還有另一台機車可騎,但機率低)抓住這點,就有談判權一切請走法律程序,遇到這種 絕對絕對不要私下和解走到法院也沒關係,法院真的不可怕~~ 大家要有這種觀念大多數的法官都不是恐龍,都是依照事證與常人邏輯判決唯一比較麻煩,如果你是上班的,會需要請幾天假但通常跟主管或老闆說明,不會有人那麼白癡刁難你只是車倒而已,有機車的人大概都有個底超過1萬都算多了還2萬多咧新車價格也才幾毛而已
可調解看看Luck呆河馬 wrote:我願意賠償 可是對方估價完21700元 有點傻眼 經濟上我只能賠對方6000-8000 說真的是我自己沒注意 我願意賠償 但心裡覺得有點冤枉 如果對方不願意這價錢,走上調解民事訴訟 會比較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