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惡意檢舉,何為微罪不罰,怎麼定義。
在路邊有台車違停紅線,只是接小孩,不罰;但後來的機車因視線不佳撞到人,算誰的?那這樣是微罪還是該罰?
個人取得駕照20年以來,被測照照過兩次,就這唯二的罰單,不違停紅線,高速公路行車從未被檢舉。為何?因為我知道我違停會造成其他用路者的麻煩,所以家人下車回家都要多走些路。
高速公路遵守規定,又如何惡意?
其實說穿了,就只是為了一已之私的方便,在置換概念罷了。如果每個人在用路時多為別人想一下,我相信會臺灣的用路水準一定不輸日本。這時再嘴爆政府的不作為我都百分百支持。
**我是想建議政府,反正開單大家都不爽,就請違規者去上課不罰錢,不去上課者就停止駕照,而且駕照分級制(學日本),接著再被不合時宜的法規與道路限速改掉,最後道路事故肇因者,依情結輕重,扣照,無照上路者,罰50萬,(不識字老者應免筆試,但需年年路試換照考核)這樣應該就可以改善了。
我今天的違規行為確實發生有害死人的結果,那我該死
我今天違規,但沒發生害死人的事實,那被抓到就該照現行法規走
要是人家今天違規,但還沒發生害死人的事實
就是會有很多人來嘴:
「違規很可能會導致害死人,所以他違規就等於殺人犯,等於已經殺人了。該照殺人罪來罰啦~」
「違規就是可能會害死人,還有分狀況?分輕微的跟嚴重的?通通吊照罰他一個億啦!」
硬要無限上綱
大家都來無限上綱就好啦~
反正打著道安的大旗就是正義啦~
嘴違規嘴成那樣講的好像自己永遠不會違規似的
不露臉不漏真名,當然都嗆得很簡單

而那些一聽到有些項目被縮限不能檢舉時
馬上就說自己也要來違規了~好像不跟著違規就虧了
那之前說好的違規會害死人咧~~~~

若製單成功率高(ex:100件檢舉,95件都製單),申訴成功率低,此套檢舉系統還沒有什麼大問題
假設製單成功率高,申訴成功率也高
代表很多單是亂開,抱持著反正你可以申訴的態度開單
此情況下可新增制度,若申訴成功,原本罰款由檢舉者及製單警察平分
延伸問題:若每個人都濫用申訴制度,可持續看申訴成功率
申訴成功率太低,可增加申訴者需繳交手續費,若申訴成功,手續費退還或由開單人及檢舉者平分。
若製單成功率低,可能代表檢舉者都亂檢舉,增加警察工作時間成本,或警察想下班?此時可增加檢舉者需繳交手續費,製單成功且無申訴則退還
以上是臨時想到的,沒有完美的制度,只希望大家上路遵守規則,不要心存僥倖
被檢舉人若真的違規,不要用那種惡小而為之的心態
檢舉人檢舉前也看一下狀況是否真的違規,而不是一種亂槍打鳥或是報復心態
全面改用違規記點。
不論是警察開罰,還是民眾檢舉,
通通依照違規的事項看要記多少點,
越嚴重記越多,而且罰金是用等比級數往上累計。
第一次違規也許是沒注意,第二次就警告,
第三次讓你覺得痛,第四次就要剝層皮,
第五次大部分的人就會怕了,第六次以後應該就不敢了。
另外,一旦違規事實成立,
必須立即以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不然等你收到紙本罰單,
都不曉得已經累積幾點了。
也可以採取累犯吊扣駕照,無照處罰同上,
但同時名下車輛不得行駛,包含租借給他人,
一旦查獲,直接沒入車輛。
無牌車,a/b車,偽造車牌,遮擋車牌,
偷竊他人車牌等,直接重罪處理
通通直接沒入車輛,因有預謀犯案之重大嫌疑。
所有的罰金也該重新審核過,
不影響別人的沒繫安全帶罰三千,
嚴重影響許多人的路口違停只罰九百,
有的甚至還不罰,
台灣就是馬路太大,才會讓車子有機會違停,
國外地大物博,馬路卻很小,且幾乎都有人行道,
台灣路邊車子停好停滿,行人只能走到馬路的車道上,
有時候還會遇到併排的,行人甚至得走到快車道。
台灣就算有人行道,不平就算了,
還有一堆障礙物,電線桿,電箱,回收箱,站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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