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bj wrote:這時出事情,卻要政府賠償,這不就和一個沒經過授權的人出現在你府上,然後他出事,卻要你賠償? 很難說,你不能不分青紅皂白的直接把家裏不該出現的人痛揍一頓,至少該口頭先請他出去,事情沒有絕對該如何又如何.無照駕駛也是一樣,有駕照的人亂開車比無照但是乖乖開車的人危險多了.............
少年肇責6成,公路單位4成,法官判賠家屬要求金額的4成,這比例判的蠻合理的。如果水溝內無鋼筋外露,我想公路單位的肇責比例會更低,甚至無肇責。這事件雙方都有肇責是確定的,只是比例的拿捏,如果今天是一個有駕照的用路人發生這意外,我想法官不可能只判公路單位4成肇責。
cckm wrote:很難說,你不能不分青...(恕刪) 首先,我沒有講到揍人,只有講無法律依據出現在我家受傷的人,我需要對他負責?再者,有照、無照各有行政罰和肇事責任,請別混為一談別說鬼島和美國部份情況下,那種絕對路權情形比我們的道交法規可惜沒有寫到,無照、酒駕應負全責,真的是敗筆其實這種事應該要重罰出事少年的監護人,還有出借車輛的人,要不然照這種尿性每個出事的無照駕駛都吵著要國賠,別說金額多少,對處理這種事物的公務員、院檢人員那負擔如何?信不信,他們心裡一定OS,又不是我叫他無照,關我屁事?許多偏遠地方、隔代教養,甚至弱勢家庭,都有少年無照騎車的苦衷,但更應該教育他們安全的行使觀念,而非事後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有幾個地方父母官認真考慮過這些辛苦百姓的交通真的關心道安,更不能開先例,如此一開,豈不是保障無照出事還能獲得賠償?當然施工單位、主管單位不是沒有責任,民刑事責任歸責部分,不應該賠償無照那方,而要交付公庫或給相關基金、機構,這樣才能確保金流透明如果賠償給無照的肇事人家屬,他們又拿這些賠償去買新車,新一輪循環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