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違規,本就應該由合格的執法人員執行,他們可以判斷當下違規者的違規情節,是否真的應該開罰。有時違規者是因為別的因素而不得已違規。現在開放給民眾檢舉,那還需要警察幹嘛?? 現在民眾都帶著仇恨值在檢舉,已經失去矯正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