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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違停屬於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違規嗎

違停者的選票一定比檢舉的人多 用膝蓋想也知道執政黨會偏哪邊
都官宣了,
大官有權能...人民無力可回天.

繼續放著爛,看那天會不會因為違停走掉幾位黨意代表,再來改吧?
這政府表達的很明顯,選票比人命重要。 雖然馬上要選舉了,但悲哀的是台灣也沒什麼好選擇,感覺不管誰上都是這麼幹
官字兩個口

上面的口才說要加強取締交通違規

下面的口立刻改口說可以微調

你只有一張口怎麼說的過大官?

這政府朝夕令改
要習慣
台灣法規真的遙遙領先
垃圾交通部,還有主政的民進黨,一碰到很吵的少數違規仔們直接縮了,忽略了沉默的大多數,真的是想要被默默地政黨輪替就是了。
strayvet

輪替沒有用喔,在野黨已經公開支持執政黨這項垃圾政策囉...[囧]

2023-12-23 16:24
那少數違規?

單全台路口三角窗超商的物流車怎麼進貨取貨?
美德贏台灣,國財繼續幹
侯侯做逮幾,紅線隨你停
違規仔的大勝利
你各位就自求多福吧
12/14檢舉的單純路口(有紅線)臨時違停,約10秒影片

影片中沒有卸貨、乘客上下車行為,
就是可以檢舉!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2/19 下午 05:42:3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2191742117XXXX,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2/14 08:XX
違規地點:板橋區板新路與板新路5巷口處
違規車號:BXX-65XX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鄒XX
承辦人電話:(02)29XX-41XX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不是鄰居間互相報復檢舉,正常馬路臨時違停(併排、人行道、公車區、斑馬線、路口)

新北市多數分局還是或舉發!

切記,錄影時間長一點,確認沒有在下貨或只是乘客上下車,
不舉發情況就可以減少。

如果是下貨或是錄到讓乘客上下車,就先不要檢舉。
以上我的原則。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12條只是說在上下乘客、貨可勸導,但你拍到在路口違停並沒有這些動作還是可以檢舉。

況且警政署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1120186027號
第二條 第二項明確告知:
對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利受理警察機關審核可否勸導,民眾需提供完整具體明確之證據資料,如未提供,視為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裁罰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不予舉發。

所以基本你影片夠清楚,路口違停車輛也沒在上下乗客、貨,是可以舉發的。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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