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生活幾乎不會有影響
一樣可以出國
只是民事案件,頂多附帶過失傷害的刑事案件
我身邊之前實際發生的案例
也只判拘役10天,不然就是1000元抵一天
繳個1萬不用拘役這樣而已
想要拿錢的,以為用過失傷害可以獅子大開口威脅對方同意開出的調解金額
用對方不想背負一個傷害罪名而低頭當冤大頭付了一堆錢
但是一旦調解失敗,走上最後一步到了法院
對方其實會拿更少或是完全拿不到
通常走上法庭
譬如對方獅子開口要求醫療費+交通費與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的賠償
而這些金額都是會破10萬或好幾10萬
法官就是看證據看過往的判決紀錄為依據
會在庭上直接告知對方一個較合適合理的金額
因為對方就算不接受,最終收到判決的賠償金額也不可能這麼多
頂多就是跟法官當下講的金額上下
但是當然會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法官講出來的合理金額
如果對方聽懂法官的話,願意接受法官講出來的合理金額
當場就會直接暫時休庭讓兩位當事人去調解和解撤銷
那當然案件就結束
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合理的賠償金額
法官就就會說之後等判決書
上面這些金額,法官會看對方提供多少證據判要給多少
不是對方想要多少就多少,所以一定會拿到很少
如果只是小傷皮肉傷或一些小扭傷
我身邊發生的例子就是法官只有判
對方看病的交通費(收據)+看診收據+請假工資
其他的金額都沒判過,所以對方也只能拿少少的金額
結論就是你不用太擔心這種事情
現在馬路三寶一堆,其實多少都會遇上這種事
如果你常去法院就會看到調解室大概只會有三種類型
1. 交通事故談賠償 2. 離婚談監護扶養與財產 3. 遺產分配
遇上這種的,你要不是接受對方的賠償金額撤銷
不然就是按照法院判決賠合理的金額,但是會背負一條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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