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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檢舉失敗


01魔人標準SOP 你們這違規魔人啦....順便拖一下違停下水
難怪台灣人到處違停...............
用生命捍衛路權是危險的行為
這駁回理由滿瞎的...
怎不去檢舉政府
人車要分流

車走人停,人停車走
這樣行人反而可直接切西瓜
不用等兩次

人多且明顯,駕駛也容易看到

另外:請"放慢"影片速度,在0:02時,車頭已先在斑馬線,且離行人有三個枕木
合理阿
難得有可以正常判斷的警察,要記功才是
我檢舉一堆汽車

各種理由都不舉發

什麼半夜不舉發

沒影響到他人不舉發 (就檔到我路,我不是人?另外沒影響到他人就不違法嗎?為何我機車違規轉彎就要追上來開我單,又影響到誰了)

現在都不檢舉了

反正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台灣的玩法就是,開車就是大爺
拍拍
那麼喜歡檢舉
應該從自己開始做起
凡是自己還有家人朋友違規
請務必檢舉
道交條例44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三公尺是警察內規的舉發標準,警察的內規不能逾越法律,汽車距離行人少於三公尺才舉發這根本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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