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635241 wrote:
首先我並不贊成什麼EMS管理系統,他只是分配各充電樁的電流而已,只是為了不要超過社區饋線的上限,其餘的功能皆不值得
據網友回饋,民國111年3月後跟台電申請的集合住宅,只能採“電動車專用電錶+EMS”,台電為了供電穩定,基本上是不建議從私人電錶拉線了。


eoskiss wrote:
這篇文章,希望分享給...(恕刪)
百里侯 wrote:
以上提供台電函文供大家參考,目前台電還是同意111/03/01前取得建照的社區進行個人表後配設,但需送台電審查,由台電為社區進行用電把關,不過要多付兩萬元左右的審核費用給台電
eoskiss wrote:
推動社區開放安裝私人充電樁及EMS系統,的確是個漫長且不簡單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