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那麼多騎車大道理,他們是聽不進去現在應該二十幾歲拿到駕照是學習駕照,只能買250cc以下到三十歲前沒有重大事故違規,才能換正式駕照,可以騎重型機車年輕人二十幾歲血氣方剛,很容易出事等到未來結婚,工作就比較安份了畢竟出生率已經下降,不想再意外頻傳
jason 567 wrote: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 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 你只說對一半~有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一定是以此優先但這個案例路口沒有 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所以主幹道/支線的區分應該是以大小或巷弄為主~以上是我的認知PS: 以前上過公司的道安講座,主講者是說主幹道/支幹道的區分是以線道數為優先(2線道 > 單線道)若線道數相同則是看門牌 路、巷、弄不過是很久之前的,不知現在判別規則是否有更新
BX4ADS wrote:一個支道車不讓幹道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結案。 你說的是現行一般的認知但我一直很納悶主幹道防禦駕駛急煞讓了,兩人都平安沒事。但問題我是主幹道有路權不應該是我讓主幹道不讓,兩人相撞,主幹道未注意車前狀況有肇責不是主幹道有優先權嗎?? 怎麼讓不讓都是主幹道吃虧,這不是很弔詭的邏輯嗎??我目前能想到唯一0 肇責的情況就是主幹道要有煞車行為,就算撞上了,這樣應該就能避免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條款還是覺得目前那個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條款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