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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巷口不禮讓,機車被撞慘摔

又是療愈又是爽.....唉!人心到底怎麼了?那無辜的人若知道在虛幻的網路世界有這些人,會很無言!
沒有聽看停,別人閃你了,還落點精確
預判了你的預判,下次一定也還敢
https://mars9977.pixnet.net/blog
好好好好........可怕
講那麼多騎車大道理,他們是聽不進去

現在應該二十幾歲拿到駕照是學習駕照,只能買250cc以下
到三十歲前沒有重大事故違規,才能換正式駕照,可以騎重型機車

年輕人二十幾歲血氣方剛,很容易出事
等到未來結婚,工作就比較安份了
畢竟出生率已經下降,不想再意外頻傳
一個支道車不讓幹道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結案。
出巷口連左右都不看的三寶,偏偏這種三寶路上非常多。
不是在送醫的路上,就是在準備被撞的路上。
在台灣先把被害妄想症練到滿級,任何路口都認為會有三寶衝出來。
jason 567 wrote:
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 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


你只說對一半~有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一定是以此優先
但這個案例路口沒有 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
所以主幹道/支線的區分應該是以大小或巷弄為主~以上是我的認知

PS: 以前上過公司的道安講座,主講者是說
主幹道/支幹道的區分是以線道數為優先(2線道 > 單線道)
若線道數相同則是看門牌 路、巷、弄
不過是很久之前的,不知現在判別規則是否有更新
BX4ADS wrote:
一個支道車不讓幹道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結案。


你說的是現行一般的認知
但我一直很納悶
主幹道防禦駕駛急煞讓了,兩人都平安沒事。但問題我是主幹道有路權不應該是我讓
主幹道不讓,兩人相撞,主幹道未注意車前狀況有肇責
不是主幹道有優先權嗎?? 怎麼讓不讓都是主幹道吃虧,這不是很弔詭的邏輯嗎??

我目前能想到唯一0 肇責的情況就是
主幹道要有煞車行為,就算撞上了,這樣應該就能避免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條款

還是覺得目前那個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條款很不合理
先看此道路環境有無幹、支道的區分,沒有的話要看巷子出來的算是直行還是轉彎,如果是直行的話,有可能變成為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笑死頂級三寶,直行車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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