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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黃未減速,閃紅未停車,騎士進加護病房

再度科學辦案

機車起點 023度 38分 15秒 / 120度 10分 13秒
撞擊點 023度 37分 59秒 / 120度 10分 10秒

距離 501.4 公尺 花了16 秒
機車車速 501.4/16 x 60 x 60 = 112500 = 112.5 公里

支線汽車未在匯入幹道時停車再開
騎士則嚴重超速

地點二者都視線良好
sagat

才騎112公里,難怪躲不過撞上,等傷好了換一台大馬力紅牌,騎到150公里以上就可以順利過去了,吱吱

2023-12-12 15:53
諸葛小花

好像有道理 今天騎快一點就不會有死亡交叉點了 果然被政府騙了 快才是安全 吱吱

2023-12-12 17:36
的確,
遇路口要留意減速(機車)
進入主幹道要停等觀察(汽車)

從影片上看,汽車根本完全沒看的就直接進入主幹道,這行徑很三寶
而機車,唯一能說的就只有如果有減慢點,受害的程度可以多少能減低些(但事件不是騎士的錯)

再來才講到標題的號誌規則,就是在提醒上面的情境發生,
只可惜這件事的事主們都沒有避免到
allenhuang1971

這種駕駛一堆 連市區左/右迴轉也是直接轉 ...以為後面騎的是腳踏車會煞車似的

2023-12-12 14:14
stevechang wrote:
的確,遇路口要留意減...(恕刪)

對啊說得好
如果是戰車開過去四輪嘴臉就被碾死了
果然還是開戰車最好
生死都是別人的事
路口不減速,只能說很有勇氣;尤其是鄉下地方
jxv wrote:
雲林縣四湖鄉三姓寮台17...(恕刪)


閃黃閃紅都一樣,最好都慢下來注意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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