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
違規檢舉這種"警察國家"作法,讓人民互相猜忌、陷害....
也只有民進黨政府搞得出來!!
民國86年是車輪黨執政、立法院也是最大黨吧,怎麼變成民進黨政府搞的??
86年1月22日修正道交條例第7條之1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立法理由,係考量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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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qp wrote:
違規檢舉這種"警察國家"作法,讓人民互相猜忌、陷害....
也只有民進黨政府搞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