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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小小建議:
檢舉的管道還是要保留,
但只針對比較重大的違規事件,
如並排停車、違停十字路口...等,
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案件進行舉發,
就連警察也會有微罪不罰的情形,
那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要檢舉,
檢舉魔人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
dgame

從交通法規立法原意出發,檢討檢舉制度確有其必要,檢舉制度下,雖能以處罰避免下次的事故,但是當下卻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2023-11-22 9:25
沒用的 判例沒辦法引用全部區域都可以  要立委釘內政部和交通部才有用

反正就方向燈打好打滿
dgame

至少該法官能從法律立法的原意出發,而非單純的說啥"惡法亦法"

2023-11-22 9:26
說真的
法條寫清楚一點
讓承辦不要混淆
也讓檢舉人沒有漏洞

這樣不是從源頭就可以解決了嗎?
北宜公路要怎麼開

想說自從有蛆姦測速後
我再也沒開過北宜了

飆車的猴子一樣來來回回的飆車
正常用路人都沒辦法開

所以蛆姦測速是為了驅趕正常用路者
給猴子飆車用的
法客

😆👍🏻

2023-11-22 9:31
jump_huang

自從有了檢舉蛤蟆屍,我也不懂開車了!

2023-11-22 9:48
依照之前的論點
上路不是要打整路的
博痴
政府永遠的創造仇恨縫隙中求生存。
不知不覺生活在台灣, 整天都活在對立的生活。

從政治 / 交通 / 男女 / 職場 .... 等等

感覺大家不拚個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就渾身不自在一樣。

政府放任百姓互相對立,該做的不做, 該決議不決議,
等著看雙方互咬後,事情鬧大了,過來假裝和事佬,到最後一樣沒作為。

這篇要貼給交通部, 請重新對開單的警察進行教育訓練。
Sejuani wrote:
這樣不是從源頭就可以解決了嗎?

法規不是越細 越嚴
就能遏止犯行的

那種會說惡法亦法的
卻沒看到
秦律千條,仍是人治.約法三章,卻能止亂.
弄得越複雜
最後就是看著法匠在那裏圈人入法
怎樣都是違規~
blueled wrote:
這個在美國行不通喔,該國按規定只要汽車要轉彎或換線都要打方向燈,不管路線上畫的標誌是甚麼,汽車改變方向就要打,不然造成事故還是要負責任。

而且轉彎打燈讓四周車輛注意到你,這是一個良好的習慣,不是一種選擇,不要臨時去想這裏要不要打方向燈,反而會造成事故。


你說的是美國的哪一個州?

在華人很多的加州 以及紐澤西州 (其他州還沒去看)
方向燈是在變換車道, 轉彎時候 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才需要打方向燈的喔

方向燈是種 [溝通] 的燈號, 是用來跟其他用路人溝通的工具. 有需要(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才需要[溝通]
沒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就不需要跟空氣[溝通] 也就不用打方向燈了

台灣這種無腦 一定要打好打滿的邏輯真是可笑
dgame

老美交給警員的裁量權很大,我在特區曾經因為不熟悉,結果逆向,老美警員幫忙開道,讓我脫離,而且也沒開罰單(那個才叫做避免事故)

2023-11-22 10:18
nerdwannabe

警察裁量權很大, 但是都會遵循法律, 也對於非故意違規行為有較大的包容心. 他們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 不像是檢舉魔人一樣到處挑毛病滿足他們內心邪惡的權力的慾望

2023-11-22 10:33
Drowai wrote:
小小建議:
檢舉的管道還是要保留,
但只針對比較重大的違規事件,
如並排停車、違停十字路口...等,
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案件進行舉發,
就連警察也會有微罪不罰的情形,
那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要檢舉,
檢舉魔人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態?



眾人的痛苦就是檢舉魔人的快樂啊

他們快樂的泉源就是檢舉成立的數量, 看誰是積分榜的第一
別扯警察人員
浮濫檢舉以及檢舉魔人利用不符現況法規惡意檢舉
才是最大的問題
應立法修改交通法規,持續限縮檢舉項目

行車紀錄器及民眾私設之監視器
本應作為釐清肇事責任或防範治安之工具
不該作為其他目的之使用
vicence

牆裝再高也沒用,要自殺的爬上去跳也攔不住

2023-11-22 13:38
ik0306

開單的是員警, 警察有裁量權

2023-11-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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