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的是真的被針對但時間軸往前拉應該是車主有急切或其他違規行為惱怒了後車車主(巷子不看來車直接切出來,鬼切)所以才會被針對檢舉根據我的行車經驗,遇到那種鬼切讓後車煞車閃避的跟在他後面,罰單一定可以開好開滿
講實在的台灣的道路規劃不會是一百分 法規也不會是一百分但你如果騎車都很小心 跨線就打燈 注意行車安全 不敢說人都不會違規 但一百次騎車可能只有三次會違規如果你騎五分鐘可以被檢舉一萬多元 那代表你是騎車一百次有97次在違規的人我想 那應該是人的問題不是法規的問題
boymad7373 wrote: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及不是and嗎?也就是兩個條件都要成立才可以,怎麼會還沒超過6分鐘就開單了?感覺應該有機會去申訴撤單… 兩個輸入都是未,not所以他有過路口就不符合舉發一次的條件了
advantage wrote:所以都已經省了幾百萬,就不要想著這1萬8了。 (恕刪) 也許這個從今以後都好好騎車,本來可能會因亂騎車而有生命危險,1萬8救了他一命,一個人一生可賺1千1萬8萬以上,所以是省了1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