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調解的那天,讓人驚訝的事發生了,保險說對方已於1個月前,去申請因傷在家休養需專人照顧理賠(每日1,200元)計30天,共3萬6千元(車禍當下人都正常也無任何外傷,4肢頭腦都正常活動,自己也說不用到醫院檢查喔),竟然有醫生開給診斷書說需要專人居家休養1個月。保險一看醫生簽名,就說了,又是他(示意這位醫生是專門在開這種診斷書),保險說因醫生都敢開了,他們也直能理賠了,讓我真的長知識了,有這種醫生專門配合賺這種錢。
調解當天對方還帶一位(8+9)的混混,全程都由他在說還不時打電話回公司詢問,當事人是一句話都不講,一開口就是機車維修5萬6千多(車禍當下無車殼破損,或零件輛落,竟然要維修到可以買2/3新車的價格),休養一個月工資賠償(曬薪資條4萬多/月,也不知那來的薪資條,因看對方就像待業中的人),加其他精神賠償一共要求12萬多元,這部分要我們出7成,讓我當下傻眼,一個小碰種車禍,對方沒事,我判定車子也是未修狀態只有報價,就可以拿到10幾萬。
後來經由保險得知,現在車禍這種事,都有專業的求償人公司,還有標準SOP,會教你如何盡可能地向對方索求一切,然後在跟你拿取賠償金幾成當回饋,所以賠償越高,他拿到的回饋當然越高。所以第3人責任險都要保,現在的社會有人真的無所不用其極,遇到了真的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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