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就是看不慣太多"故意"違規的人
但實際上檢舉我認為只會增加仇恨
我也一天到晚看著故意違規的人,尤其是故意使用轉彎車道直走的人
遵守規則的人常常被當成呆子
我不會去檢舉別人,因為一來覺得沒用,二來覺得會被詛咒
我自己也被檢舉過方向燈沒"打滿"
我也不懂換車道過程明明都有打燈,打滿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檢舉沒打燈是否比較合理?沒打滿並非故意,很多車子的方向燈設計是會因為方向盤轉動而切斷的
因為不想再被檢舉所以每次反而會為了方向燈"打滿"而變得比較不專心路況
一小搓人想靠檢舉改善交通,我覺得基本上是愚公移山,狗吠火車
交通部應該要檢討為什麼使用道路的駕駛人會違規
在美國就比較不會有違停的問題
因為到處都有可以合法停車然後不用收錢的停車場
在歐洲違停是鎖車輪,不是把車吊走
交通部失職然後允許一小搓人靠檢舉滿足自己的仇很心態
像是禮讓行人這件事,本來就該讓
想靠法規想改善,有沒有去統計因為這樣造成用路人受傷的比例是否真有改善?
沒有紅綠燈,斑馬線的地方,是否會因為仇恨值反而讓用路人更危險?
以前至少行人會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現在變成行人亂走,被撞就檢討駕駛人,難道行人都有好好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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