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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舉魔人「廢除民眾違規檢舉」連署過門檻!交通部:視需要滾動檢討

大概可以理解檢舉魔人的心態
應該就是看不慣太多"故意"違規的人
但實際上檢舉我認為只會增加仇恨
我也一天到晚看著故意違規的人,尤其是故意使用轉彎車道直走的人
遵守規則的人常常被當成呆子

我不會去檢舉別人,因為一來覺得沒用,二來覺得會被詛咒
我自己也被檢舉過方向燈沒"打滿"
我也不懂換車道過程明明都有打燈,打滿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檢舉沒打燈是否比較合理?沒打滿並非故意,很多車子的方向燈設計是會因為方向盤轉動而切斷的
因為不想再被檢舉所以每次反而會為了方向燈"打滿"而變得比較不專心路況

一小搓人想靠檢舉改善交通,我覺得基本上是愚公移山,狗吠火車
交通部應該要檢討為什麼使用道路的駕駛人會違規
在美國就比較不會有違停的問題
因為到處都有可以合法停車然後不用收錢的停車場
在歐洲違停是鎖車輪,不是把車吊走
交通部失職然後允許一小搓人靠檢舉滿足自己的仇很心態
像是禮讓行人這件事,本來就該讓
想靠法規想改善,有沒有去統計因為這樣造成用路人受傷的比例是否真有改善?
沒有紅綠燈,斑馬線的地方,是否會因為仇恨值反而讓用路人更危險?
以前至少行人會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現在變成行人亂走,被撞就檢討駕駛人,難道行人都有好好遵守規則?
除非科技執法普及化.
不然現階段
我認為檢舉違規.就跟潮大學生月領底薪2萬6的道理是一樣的
沒什麼好說的...
就簡單一句話-時代的潮流

但對政府而言.只要國庫水位能天天UP
到時就算科技執法普及化.
也別期望會廢除民眾檢舉制度

被警察開過6500元的人...留
檢討精進:白話文翻譯,再等等再看看
Ja100cky wrote:
為了改善交通事故,交通部祭出多項新制,像是六月底恢復民眾可檢舉違規臨停,違停記點新制也加嚴,該制度日前引發職業駕駛人不滿,發動車輛包圍交通部抗議。就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且通過連署,交通部今(9日)回應,將會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要處罰違規用路人當然可以.請政府先把基本的道路標線劃好吧.不懂不會沒關係.可以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
最怕那種亂劃一通.陷罪於民
我必須說一個很奇妙的事實

就是在西屯任何一個地方檢舉違停基本上都不會成立

包含併排停車與紅線

因為檢舉的首頁就寫著要"清楚拍到駕駛座"

問題是現在隔熱貼一個比一個黑

真的要能拍到駕駛座要冒多大生命危險

但台中的其他行政區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舉個例西屯路三段往東海的路上每天違停多少

怎麼檢舉都不會成立

警察回覆我除非很明確拍到駕駛座

實測是違停的當下有人開門上下車

或是停著切換方向燈才能證明車上有人在操作車子

這就是六分局回覆我的

所以打不過我選擇加入

現在在西屯都很放心的違停

因為這是默許的

感謝德政
Quaker2002 wrote:
常常被檢舉的人,請先...(恕刪)


確實,雖然稱不上"達人"

但幾乎每個禮拜也會檢舉到幾件,當然沒那麼閒每個違規都檢舉

符合以下條件者我才會檢舉

1.妨礙交通,特別是妨礙到我的,像是那種因為違停汽車導致我要多等一個紅燈的

2.一副89痞子樣的,又特別是改噪音管之類的

3.開車還不肯接受"塞車"與"車位難找"事實者,簡單說就是把汽車當機車在那鑽來鑽去、衝來衝去的,不知道將其它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當成什麼
違規屎人什麼時候才能明白自己違規就是違規了?

就像斑馬線上要死多少人才會讓車輛禮讓行人?

被迫違規是公家機關的錯,不是檢舉人的錯,違規屎人究竟有沒有足夠的腦容量來理解這件事?

更垃圾的就交通部了,人家叫你吃屎就吃屎,人家叫你喝尿就喝尿,是沒有自己的專業與堅持嗎?
simonni

檢舉魔人也不是啥好東西,還沒發生的事你不能當他一定發生

2023-11-12 12:55
個人不反對檢舉
但比較反對為檢舉而檢舉的魔人
有法可以規定檢舉人的件數的上限嗎?
YOUTUBE頻道:阿欽愛旅遊 www.youtube.com/c/chintravel
OPPO不是幫大家限縮了
結果被罵行人地獄又恢復好幾項可以檢舉
等以後再出事又會繼續放寬檢舉了
連署又有何意義
wahiko wrote:
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恕刪)


真強
為了不要違法
所以就去廢除法律
這種無恥程度真是世界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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