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 wrote:檢舉達人行為有如聖人,當然要以高標準來要求。當然,檢舉人跟檢舉達人是不一樣。一般檢舉不受檢舉達人條款管理。立法規定...一定時間內,檢舉超過二十件,檢舉達人資格成立,終生資格有效。檢舉達人當自己有違規時,處罰加重十倍,並坐牢半年。一定時間內,檢舉超過百件,強制送醫檢查精神行為。檢舉達人挖坑害人違規,被檢舉達人檢舉,檢舉達人無期徒刑,並公告檢舉達人個資。 支持~
政府不可能這麼幹!真那麼想認識檢舉人,我是建議...被檢舉違規,且經由警察機關認證並製單舉發的違規人~可自行上網公佈違規日期與違規事實!有照片就附照片,有影片就附影片~同時留下違規者姓名,住址與電話等聯絡方式...最後,請檢舉人與被檢舉違規人聯繫!看是要交個朋友還是要落兄弟輸贏都好......這方式說白了,就是尋人啟事的概念!這方式還有個好處~檢舉人若檢舉錯了!或是檢舉得太不近人情...可以集合更多人的怨念一起詛咒檢舉人!我看目前這世道,有些違規成性的...似乎不擔心親朋好友和自己會死於別人違規事件中!自己違規卻只想詛咒檢舉自己違規的人死全家~公佈自己違規細節...讓大家知道你有多委屈!!檢舉人有多該死~違規被檢舉很委屈?被違規波及的就不委屈?
超級贊同,但是為了保護檢舉人的人格及權益及安全,建議研擬考照制度並且開放檢舉官欸,那不就是正規開單員嗎?這樣不是完美你有看過馬路上開停車費的開單員被違規魔人打的嗎?為什麼不給檢舉魔人一個正規的工作機會呢?底薪就基本薪資然後每張30元抽成這多完美啊!那個違規魔人敢動手立刻吃上妨害公務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