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_huang wrote:
以下日期都是已變造假設,但是與真實間距保持一至。
案發日為 112/01/28
檢舉人檢舉日 112/01/29
填 單 日 : 112/2/19 日
收到通知單日:112/2/24 日
檢舉未超出7日ok,罰單收到日未達1個月ok,完全符合規定了!真的是神操作
老百姓怎樣去申述呢?
記憶卡、行車紀錄器、剪接、申述書 vs 罰單
所以每台車都要儲存1個月以上的行車紀錄檔,才可以面對檢舉人與國家通知填單攏長程序時間的需求?
01園地,有誰可以推薦符合上列條件下的行車紀錄器?
單向行車記錄器,等於一次只記錄一個攝影畫面
前後兩鏡頭的行車記錄器,等於一次記錄兩個攝影機畫面
你主要的點是儲存的資料量要大避免覆寫
任何行車記錄器都能使用,只需要購買足夠大的記憶卡
現在MicroSD卡最大已經達到1TB,應該可以記錄至少兩三個月以上雙鏡頭影像
若是單鏡頭,應該有機會紀錄到六個月
但建議買大牌子的記憶卡,速度也盡量買最高速的
避免檔案寫入速度過慢,會掉畫面
artcheung wrote:
是不是可以在當時先停在違停後面錄影取證,再立即撥打110電話?
全國一起來撥110,先搞死他們,然後才有可能不受理此類檢舉,否則他們又不痛。
+1
本來現縮檢舉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說警察處理檢舉影片疲於奔命
當時聽起來就覺得豪洨,坐在辦公室內接收民眾處理好的檢舉資料
會比到處趴趴走又熱又累來的輕鬆跟有效率嗎?
結果,果不其然,員警都跳出來打臉了
倒是OPPO躲的無影無蹤,等著清德上任重新復出~

立委陳歐珀限縮違規檢舉網路狂批 員警工作量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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