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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事故筆錄已做完,但被警方已要脅回去修改筆錄這樣合理嗎?如何自保?

你自己本身我看問題最多喔....
整段文章 沒有人事時地物的詳細描述
只挑對自己有利的發文 並想要網友無腦幫你
甚至還直接說出 警方威脅你.... 包括吊扣駕照等
呵呵 你大概不知道 光說威脅這兩字
在警察那邊法律背後代表的含意
警察不會這麼蠢與無腦 沒事威脅一個受害者
而吊扣駕照 ....既然警察他們都這樣說了
意味者 你 這位受害者 在這篇網路文章陳訴中
絕對省略了非常多 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沒說出來吧
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但對整起事件的
前因後果 過程等 可幫助釐清的一切 敘述不清....
雖說這邊只是網路上 但 連網路上 你都這樣了
麻..... 更多 我就不予置評了
tatsuya86 wrote:
請問車禍事故筆錄已做完,但被警方已要脅回去修改筆錄這樣合理嗎?如何自保?
2023-10-03 17:59
本人於112年9月28日晚間駕駛小轎車車上載一位嬰兒與太太返鄉,於大溪交流道附近外側車道發生事故,我們被後方大貨車連續追撞3次後停下來。 因為當時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且當時被撞後驚慌失措,擔心後方嬰兒情況,沒有辦法精準知道何時被撞,以及準確說出從交流道轉進高速公路後多久被撞,之後我們打電話報警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表示無法到場處理,要求我們開車到該局作筆錄,做筆錄當時依照我們記憶中的情況去做陳述筆錄並做完酒測 , 但事後不知為什麼被國道警察局第六大對龍潭分隊警察 承辦員警與同事三番兩次一直打擾強烈要求回去修改筆錄,並於幾天後打電話過來口氣態度非常惡劣要脅嗆聲如果不回來依照他們的意思重新修改筆錄將寄出公文吊扣駕照,基於害怕該員警可能以循私態度逼迫影響公正處理此事故....我們我們是受害者,被後車追撞是事實,後方貨車有提供行車紀錄器,應可看到事發經過。警察也可以去調監視器畫面佐證並如實呈報給上級鑑定單位去做鑑定才對,但該員警不知為何一直擾民甚至要脅被害人重新做筆錄修改成他們要說法這點讓人非常疑惑且心生畏懼,請問警方這這樣合理性在哪?我們要如何自保自身權益? 謝謝

避重就輕
有貓膩.....
警察通知到場就到場,你可以堅持不修改任何筆錄,這是你的權益,威脅你修改就收集證據爆料,這年頭要炸鍋不是很困難,人人都很敏感。
車禍警察不來?
tatsuya86 wrote:
請問車禍事故筆錄已做完,但被警方已要脅回去修改筆錄這樣合理嗎?如何自保?...(恕刪)

網路故事就怕不負責,緊張記錯了!
很簡單就回去加註,本人報案筆錄完全與事實相符,本人當日記憶清楚沒有服藥、沒有喝酒,若有任何影片證實本人陳述為錯誤,願負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與偽證之刑事責任。
會不會是大貨車到案說明(影像),結果是小車故意連續急煞......
一旦發生案件,

當事人本來就有義務去面對,

去警局,法院等做筆錄,

就算是被撞不是自願,

遇到事情就是解決而不是不想面對。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1.沒行車紀錄器,沒圖沒真相,這年頭還有人上路不裝行車記錄器?
2.車禍發生如果不影響交通,儘量不要移動現場,或是拍照存證
3.警察威脅要吊扣牌照,樓主是酒駕嗎?
4.樓主都不敢回覆說明了,網友們幹嘛那麼認真回答
開新帳號發言是在怕甚麼?內容充滿諸多不合理且說不清楚之處,唯一說清楚的只有警察單位,感覺樓主是刻意模糊事件內容而要藉網路施壓警察才是發文目的!
樓主應該第一時間沒有停車處理,離開現場後才報警,又無法告知事故地點,所以警方才會要樓主到警局做筆錄,而非警方到現場。事後查證原筆錄內容與事證差異太大才會要求重做或修改事錄。

至於吊扣牌照的法條是:
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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