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重機停機車格你交通部嫌車太大。重機停汽車格你汽車駕駛人嫌車太小。交通部就不會處理?白癡 洩漏國家公務員機密!而且侮辱公署罪已經除罪,該罵就罵~刪除侮辱公署罪、加重侮辱公務員罰則 立院三讀
黑調時光 wrote:車輛約有大型重型機車250輛、人數300人有點難理解,這樣的人數....這個訴求真的是「多數」有騎大重的人的訴求嗎 台灣同婚也是多數嗎?且少子化的同時,同婚有幫助嗎?但政府還是立法通過?能理解嗎?台灣贊成廢死也是多數嗎?且犯罪率居高不下,廢除死刑有幫助嗎?政府跟法務部有確實執行死刑嗎?法官能不要拿聯合國兩公約來綁架台灣這個非會員國嗎?
菜叫菜逼巴 wrote:腳痛部 都智障 怎麼...(恕刪) 台灣目前登記機動車輛數目如下機車數量 1400萬量小汽車 800萬量大型重機 20萬輛大型重機停汽車格所占據的停車位依比例來說,對汽車停車影響不大。大型重機停一般機車格也是會有一些衍生問題,重機多數是沒有中柱的,用側駐停車擠在一般機車位是有點可怕的(倒車,側駐佔位更大...)當然有大型重機專用停車位是最理想的,但是重機佔所有機動車輛1%不到,要叫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怎麼做,怎麼分配資源?
bradia wrote:怎麼用起義這辭? 照規定停車合情合理,沒所謂的反對或支持,用這個詞只讓人覺得中二再說,對汽車影響很有限,沒看到幾個開車的有被影響出來罵或不爽的感覺就一堆重機跑去偏僻的停車場辦一個給太陽曬的活動而已
我的看法是:設立重機停車格依照汽車, 機車, 重機的比例既然要爭取, 就設立給重機依照比例而已這樣都不會吵架只是重機的比例這麼低, 到時候找不到位子停, 會不會又要來吵????設立了以後就不可以去停汽車停車格了唷, 也不可以停機車停車格唷.不可以路權自助餐吃到飽了唷我覺得這個提議可行.若依照比例, 建國高架橋下停車場可能只有2格.....可能比殘障車位還要少.........
tony333324 wrote:我的看法是:設立重機...(恕刪) 小車體停小車格,大車體停大車格就好了,簡單一件事情硬要分來分去聽起來就很智障白牌電車也有大車體的三輪貨車,不給他大車格,難道要他去停殘障機車位?更何況這還不是"法",只是"行政命令",是個政府私出的規定能變成凌駕法律之上的東西擁抱這種從專制時代代代傳承那種毫無邏輯且限東限西的法律思維,能那麼自豪的也只有中華民國了
84865426 wrote:這也是違規只是沒那有...(恕刪) 其實不同新聞有很多不同結果這個案例是停車格只畫4.6米,外面隨便旗艦轎車都4.7~4.8米了違停舉發以車輪為主 交通局:車身超過不罰https://news.ttv.com.tw/news/11109150027700N/amp但如果車屁股凸出來占用到紅線,那的確會被罰(佔用紅線)但機車停法是橫著停,所以屁股凸出來就比較尷尬了,並非紅黃線,沒有明確法規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