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修法就可以徹底解決的事情,但就是台灣就是做不到。台灣用路情況特殊,早期白牌機車多為通勤用,可以很清楚的劃分汽、機車差異。但政府既然開放大型機車,又給予汽車的待遇,那就是帶頭模糊汽、機車分界線,引起不同用路族群的對立。此時民眾如果可以團結,要求政府修法,將汽、機車的 " 一切用路權益 " 改由車輛(不分汽、機車)的排氣量來決定。排氣量多少以下等同以前的白牌,多少以上算與一般自用小客車同級、而白牌與汽車等級之間的排氣量,可算是與黃牌同等。牌照稅、燃油稅、停車費、...等 " 一切與用路相關的規費 " 、以及 " 用路人權益 " ,都以排氣量為主;交通法規、罰則也是改以排氣量,而不用再分汽、機車。這樣一來,時間一久,大家就會知道自已需要的通勤工具是甚麼 (因為會知道各種交通工具所需的用路成本/風險)。只是不知道這一天何時能到來。。。(依照台灣目前喜愛批鬥的社會風氣,這天應該遙遙無期)
jyunjie1473 wrote:請政府修法就可以徹底...(恕刪) 太難了,打從政府開始汽機車分流禁行機車開始,就在在證明政府把機車打入低階層交通工具的心態了。要他們改就表示現在所有的交通規劃都是錯的。他們會認錯?他會跟你說錯的是因為人民不配合法規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