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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能請求精神賠償嗎

toxin0702 wrote:
可以請額外賠償(不一...(恕刪)

醫療費用含往返車資  約1萬  同意
目前提出的看護費30天 36000 同意
正職工作損失3個月 約12萬 同意
兼職uber損失3個月  我報6萬6 但有給數據 應該會更高 同意
機車維修27000 同意
人身物品有提供載具發票 約2萬 同意 但會折舊

精神撫慰金 我提十萬 但是說會砍 砍多少 不知道
目前是這樣 等保險算完會再聯絡我….
以下為個人觀念

關於車禍賠償,我一向的態度是,只要有憑有據,單據到哪,我一毛都不會跑

至於精神賠償,基於人情義理,如果肇責在我,那包個紅包給對方是應該的,我最多只能出到1萬2

如果在沒精神科醫師診斷下,對方跟我開口要10萬精神撫慰金,否則就告過失傷害

那我會跟對方說,不然你就去告吧


其實在社會走跳久的人都知道,車禍過失傷害,除非惡性或傷亡非常重大,否則大都是判拘役可易科罰金

而且不影響工作.出國,就連良民證也查不到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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