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可以請額外賠償(不一...(恕刪) 醫療費用含往返車資 約1萬 同意目前提出的看護費30天 36000 同意正職工作損失3個月 約12萬 同意兼職uber損失3個月 我報6萬6 但有給數據 應該會更高 同意機車維修27000 同意人身物品有提供載具發票 約2萬 同意 但會折舊精神撫慰金 我提十萬 但是說會砍 砍多少 不知道目前是這樣 等保險算完會再聯絡我….
以下為個人觀念關於車禍賠償,我一向的態度是,只要有憑有據,單據到哪,我一毛都不會跑至於精神賠償,基於人情義理,如果肇責在我,那包個紅包給對方是應該的,我最多只能出到1萬2如果在沒精神科醫師診斷下,對方跟我開口要10萬精神撫慰金,否則就告過失傷害那我會跟對方說,不然你就去告吧其實在社會走跳久的人都知道,車禍過失傷害,除非惡性或傷亡非常重大,否則大都是判拘役可易科罰金而且不影響工作.出國,就連良民證也查不到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