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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德東飆車王」時速100km撞死行人,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今宣判了

這種新聞看到麻痺了
我是很搞不懂美國不但判死
就算不死也都可以真的把你關到死
而且終身不得假釋的大有人在

那我們這邊從小一直教育我們現代法律不講報復,講教化,講修復式正義...
無期徒刑最多也只有20還是25年?馬的現在平均壽命都快80歲,就算關25年有個屁用
這些"先進"理論到底哪裡來的

以牙還牙不是很好的方式嗎?
撞死人,賠不起那就被撞死跟割器官籌錢二選一呀
fujinla_001

我不喜歡你用愚那個字,那個有法律人的優越感!法律是因為人民需要,不是因為懂法律就高人一等.人民也有議論的權力,你哪來優越感用這個字

2023-09-21 14:33
Patty60205

美國很多監獄是私人營利的,有犯人關才能跟政府收錢...好像不是最好的例子...

2023-09-22 14:03
tina3987 wrote:
講個笑話
李宗瑞偷拍被判29年10個月 都被關到禿頭了
殺人販毒都沒判那麼重

小玉只是AI換臉,判的好像更重......
skandia

弄到菜黃不死也半條命[戴口罩]

2023-09-21 14:36
Fa1con

瑞哥本來就禿了

2023-09-21 15:52
星幻 wrote:
所以至少以本案來說,垃圾的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

起訴法條有誤,法官可以就犯罪事實調整的

有時候不是法官「恐龍」,因為法院只能審判檢方起訴的人與罪名

文:台北陳律師

當案件審判結果不如社會預期時,民眾常以「恐龍法官」戲稱。但事實上,法院的審判對象,必須是檢察官起訴之客體。未起訴之人,不得審判,未起訴之罪名,法院也不得自行擴張審判範圍。比如檢察官起訴甲犯了殺人罪,法院就只能審理甲有無成立殺人罪,否則就有「訴外裁判」之違法。

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也就是說,只要是與起訴事實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的事實,法院都可以一併審究,並依同法第300條規定,得變更檢察官所引之起訴法條,並不算是自行擴張審判範圍。

例如:檢察官起訴甲拿棒球棍打乙成立「普通傷害罪」,但法官審理時發現甲其實是想要拿棒球棍打死乙,所以應該是成立「殺人罪」,而不是普通傷害罪,這時法官就可以變更檢察官起訴的法條。
fujinla_001

我也是記得之前看新聞,法官是可以自己變更為更合適的起訴法條,沒有說檢察官提的照單全收.

2023-09-21 14:26
在01直行車無敵 不要肉眼測速 結案
jim567

不是比鈑金厚度嗎?

2023-09-21 19:41
有時候恐龍法官也是社會的亂源之一 酒駕撞死人也輕判 酒駕罰金還能分期 暗…
fujinla_001

我記得小時候看過一則新聞,但不確定是否真的.就是法官輕判的理由是逝者已矣,重判會造成另一個家庭家破人亡.幹!這時候就要悲天憫人了

2023-09-21 14:30
不雨

暗什麼...不這樣怎麼保護有錢人都判重罪那些有錢的X幾代還是藝人的都得進去關...連記者會鞠躬道歉談和解賠償緩刑少關一點機會都沒有了....大家都關起來[笑到噴淚]!

2023-09-21 14:54
David-Kuo wrote:
起訴法條有誤,法官可...(恕刪)


所以我上面的回文說的是『部分』。

因為以你說的情況,算是法官要去額外『更正』檢察官的起訴項目,這種作法會是屬於一種非常規行為,這種行為就和我文章中提及檢察官追加的『加重其刑』一樣,超出了標準的判決原則,容易為後續被上訴之類的埋下伏筆。

當然,法官沒有積極這麼作,也許也有錯誤之處。

但最重要的還是垃圾檢察官就只提了『過失』啊,所有錯誤源頭是在檢察官身上,法官…終究是沒有對這錯誤進行更正而已,這錯誤是遠遠比不上檢察官的。
skandia

有關係就沒關係.這道理大家都懂XD我不是指這個CASE喔[偷笑]

2023-09-21 14:39
utt0624 wrote:
現在法官都這麼玩就是了??
酒駕+死亡1人+重傷2人+犯後無悔意,只有4年?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酒駕致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換言之,以兩條刑法的最低年限來判,受害家屬可以接受?


談法之前,先講事實,這個人渣,肇事當下,沒有酒駕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73680
**************
根據了解,肇事駕駛就是被天母網友稱作「德東飆車王」的男子,警方初步對簡姓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
***************
即使我也支持這個案判的太輕,但確實無法引用酒駕致死法條
不雨

且台灣法律和解緩刑本來就有議價空間...多數網路鄉民不是看案情而是看新聞還不夠愚...誰信這在外國有陪審制都得先了解案情少說一本!

2023-09-21 15:09
不雨

台灣媒體公不公正還得研討多數有黨派..台灣人看新聞馬上正義精蟲衝腦只出一張嘴....司法要靠人民嘴判決要法官要法律做什麼??

2023-09-21 15:10
以後黑道別拿槍殺人了

直接開車撞死,還可以跟媒體嗆聲,也只需要4年

黑道的春天來了
jxv wrote: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法院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原文網址: 快訊/「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21/2586888.htm#ixzz8DuYRKH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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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這自我反省的時間

好像不太夠吧

不過也不奇怪

這就是民進黨最愛的人權

無良髪棺: 反正又不是我親朋好友被撞死有差嗎? 我只是依法條判,我要準時上下班阿。
無良棺猿: 反正我都是開好車過的爽,親朋好友也都過得爽,老百姓乾我X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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