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bob wrote:與其說行人地獄,應該...(恕刪)
沒號誌的斑馬線應該是汽車要減速、停讓行人,行人的路權優先於汽車。你當然可以酸「用生命捍衛路權」,但是我們應該譴責的是汽車駕駛,而不是檢討行人。
多的是知道但是我"沒看到,趕時間,我有打方向燈阿"就直接便道不然就轉彎,路上想停就停[國旗]
thomas11339 因為從來沒人被警察開過單,所以就隨便了。國外抓得緊,就算沒人的路口,支道匯入幹道還是要停車再開。交通安全是從最基本的路權順序開始,執行不用花大錢,有了順序觀念,交通自然有序。
maya95 wrote:高雄市三民區11日2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