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BIGSMOKE wrote:
本來就該改了,我車子今天賣車商,合約上居然還寫:”交車後若引擎、變速箱故障情事時,車商可要求退車,我應無條件退還車款不得異議”。...(恕刪)
所謂合約就是條件自議,同意則簽名。不同意就不簽名交易作廢...不存在什麼合理不合理。
資本的規則就是如此,買房屋、買保險、做生意都一樣,你看懂了,有把握了再簽名。
像很多公司為了搶單都跟客戶簽時限未交貨逞罰性賠償條款,一樣簽了就只能硬著頭皮做
做不出來搞上法院只看你契約寫什麼,不去看合理不合理的。
定型化契約出台是意圖保護不懂的消費者,但也沒說定型化契約不能加入雙方額外議定項目
不同意就不要交易,同意交易簽名畫押就代表負責。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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