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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交易重大變革!定型化契約將修正增訂 引爆業界反彈

其實只要明訂保固範圍以及品項就沒那麼多問題。

車子有很多耗材是要怎麼保固。如果車剛買沒多久就爆胎是要算誰的?

基本上只要針對那些需要花大錢的系統保固就好,其他像是燈泡、雨刷之類的根本不需要列入。

問題比較大的是那些高價進口車或外匯二手車,這些車子本身的維修保養費用就很高,更別提萬一有重大系統出問題時要花的錢可能可以買一台國產車。
改了又不捉,不執行,有鳥用
檸檬車法案上路幾年了

有誰真的因為這法案退車成功的嗎
這樣很好呀,淘汰一些看起來不正常的車商
sunflower2251 wrote:
過了就有好戲看了. ...(恕刪)


我如果賣二手車!

我一定每台拆開看,決定收車價,訂售車價!

買的人要知道,開多久換這個、那個。

美國,感覺拼裝車,開很久。電影、影集,錯覺嗎!呵呵呵

我還是決定,貸款買新車開30年!實在

我不開高級車!!
我自己賣車,合約從來都沒有寫過「現況交車」我反而覺得二手車商、新車業務,不管哪個都該考證照後才能賣車🤪
那自售車呢?
本來就該改了,我車子今天賣車商,合約上居然還寫:”交車後若引擎、變速箱故障情事時,車商可要求退車,我應無條件退還車款不得異議”。
你TM這裡如果車商自己搞出問題,我們自售者還要承擔,合不合理?
雖然有聽說這條有時效性
CJBIGSMOKE wrote:
本來就該改了,我車子今天賣車商,合約上居然還寫:”交車後若引擎、變速箱故障情事時,車商可要求退車,我應無條件退還車款不得異議”。...(恕刪)

所謂合約就是條件自議,同意則簽名。不同意就不簽名交易作廢...不存在什麼合理不合理。
資本的規則就是如此,買房屋、買保險、做生意都一樣,你看懂了,有把握了再簽名。
像很多公司為了搶單都跟客戶簽時限未交貨逞罰性賠償條款,一樣簽了就只能硬著頭皮做
做不出來搞上法院只看你契約寫什麼,不去看合理不合理的。
定型化契約出台是意圖保護不懂的消費者,但也沒說定型化契約不能加入雙方額外議定項目
不同意就不要交易,同意交易簽名畫押就代表負責。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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