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民眾違規停車,於法當然可以,但如果是針對性,為檢舉而檢舉,這種心態就很要不得,什麼叫為檢舉而檢舉?1天3件?1天10件?尤其彰基周邊停車位不足,民眾看病就很可憐了,卻因違停被檢舉,...假設車位真的不足,你應該停遠一點、坐計程車、大眾運輸...結果是直接違停,這說法不就是我方便就好,違規一下沒關係,別人不方便是他家的事...
違規就自己默默別出聲違規還正大光明當成正常的才有病吧?難怪一堆人把行人地獄掛在嘴邊卻一直做出把別人弄死的怪異行徑,參加再多抗議活動也沒用啦那些去抗議的人搞不好車子停在違規的地方還去參加抗議活動才真的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