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政治人物的標準回答。
說說這些是有用? 地方政府是能改變甚麼,很明顯罰則就是不夠重。
要真正降低酒駕這種不負責人的行為,需要更重的罰則。
我覺得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酒駕鞭五下起跳,連續酒駕直接加乘上去,還要公開鞭刑過程。
酒駕致死就鞭個一百下,通常 3-5下休息,等傷口好再鞭,這100下分相當多幾年才鞭的完,應該可以嚇到很多想偷偷酒駕的人..............
南無水蜜桃 wrote:
台南市長黃偉哲08/24透過臉書表示,這是在被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是二度傷害,我們真的無法接受
是可忍,孰不可忍,市府將加強酒駕防制。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