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9527 wrote:
我會覺得板主只是在處理私人恩怨吧!
而能把資料po得如此清楚,則一定是制度內的人,所以你得先吃上違反個資法的前科嘍!
本人與這件事情無關,與任何人皆無認識與關係,只是對於這種判決很度濫
下面是司法院網站判決書,裡面有名有姓,個資都是法院公開的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2%2C%E8%81%B2%2C696%2C20230731%2C1&fbclid=IwAR1arJNOoy-HYXXDC72M7cViA4tk1zCXEjvnUcPIRj2Zqw3EMAMqgTc67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