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以刑逼民的話
樓主可能要付出的比15000還多
如果法院刑法判過失傷害1個月,那樓主就要繳3萬給政府免去牢獄之災,這只是給政府的罰金
除非法官判你個15天以下的
另外民法判決才是賠償給對方..這個就看對方能拿出多少證據了
樓主能賭的就是隔兩天後才去就醫驗傷,法院是否不採用
被告又怎樣?
地檢署偵查庭開一開檢座想省事就會詢問雙方直接進入調解庭了,
起訴你進法庭?檢察官也知這小事浪費國家資源,能調解就丟你們去調解去了,
調解時對方生不出單據也無法獅子大開口啦,他只會被調解專員給洗臉,你反而能省錢

所以真的被告也不用怕,就跟他跑吧~
喔,我真的被告過,比起那些爬文的、聽朋友說的,我還真的有實際經驗,
我前後就只出偵查庭那趟而已就close掉了

不過我是有保險理賠cover我,不得不說開偵查庭後的調解庭有帶理賠人員陪同真的有人權許多


重點就是,不要因為怕"被告"而被對方給牽制
不用費心在底下回覆我,我不回頭看文的,打我啊笨蛋(  ̄ 3 ̄)y▂ξ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