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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人過馬路這檔事


naru
wrote:
這是今早發生的事情,...(恕刪)


行人在路中間停留,是不對的。

但,開車、騎車的人,就是要「看清楚」,
即便行人在中間停留、速度慢了,
駕、騎者,都得禮讓,不能因行人的異行而衝撞了他的權利,
出事時,駕、騎者都得負大責任。
naru wrote:
這是今早發生的事情,...(恕刪)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路口皆須減速慢行,如果有依照交通法規,就不需要急煞,只是很多駕駛,經過路口,都沒有減速慢行
【急煞】
若非要撞上了,緊急煞車前請看一下後視鏡,車前行人只有你知道,後面若跟車近,速度快,這樣煞車大家都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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