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說去,還是要怪警察,當初一台、二台,不處理,現在滿街滿巷,更不敢處理。勿以惡小而為之,真的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就請代議士去修法,這才是法治國家。紅線違停?沒有爭議。轉彎處違停?林北最賭爛轉彎處違停,讓車輛經過路口就算減速也無法看到左右來車。人行道、騎樓違停,讓行人、娃娃車、輪椅都要上馬路、上快車道,更沒有爭議。看來看去都是自己違規,而且是無爭議的違規,是要靠北三小?租不起停車位車子就賣一賣啦。把自己的停車方便跟省錢,建立在別人的危險上,還敢開喇叭放送,大家評評理,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嗎?真的有法治觀念的人有幾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