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0701 wrote:
便利商店的送貨車要停...(恕刪)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答案就是這樣,貨車停在停車場,貨搬上推車,推進店家補貨
這是一間全聯的停車場。

準備貨車卸貨空間跟顧客停車空間是店家的責任,如果其他店家可以承擔這樣的成本,憑什麼有的店家可以把這個成本外部化? 其他店家支出成本讓顧客跟貨車能合法的停車,反映在他的營業成本上
那麼有什麼理由某些店家就可以裝死不支出這個成本然後省下來的錢進老闆自己口袋把成本跟風險轉嫁給貨車司機跟其他用路人?
所以"正義"的作法是什麼? 就是不斷舉發違停卸貨的貨車,罰到貨車司機(其實背後是貨運公司)拒送這間店,強迫店家提出解決方案,把自己該付的成本吞下去。成本增加,最終仍是轉嫁到消費者,這我能接受,當然最終仍是市場機制決定
台灣就是商業登記太簡單,對外營業的店面不需要做交通影響評估,也不用自備停車空間(消費、卸貨),才搞到一堆貼著路邊的店,店家還能大言不慚的說這裡就沒辦法停車不然你要我怎麼辦? 沒有辦法解決卸貨問題你當初就不該在這裡開店!!

1. 文中提到的正義其實白話說就是公平,也就是大家都遵守一樣的規則 權利及義務,違規時就已違反了作為的義務,也提升了別人的風險,這就是不正義也就是不公平
2. 關於第二大宗的違規,也就是超速的部分,其實要提問用路人,有哪些人會使用道路服務,其實包含了長者 身心障礙者(對 包含了盲人 喑啞人等)都會使用道路,速限的合理與否不是只考量“正常”人而已
3. 關於檢舉制度,其實最終會採用還是不脫經濟原則,這是比較符合用最小的公部門成本但卻可以達到控制交通品質的目的,試想如果同樣的單數,卻由公務員開立,需要多少公帑,其實這裡可以思考像國外一般,警察可便服及用未外顯身份之車輛值勤,來減少一般民眾的檢舉,不過 我猜,被檢舉的一樣有意見吧 哈
heliun wrote:
7成警察開單,3成檢...(恕刪)
很好查喔,給你一天的時間去查,來歡迎有憑有據的提出論點,嘴砲就免了,沒必要裝什麼高深
順便告訴你,數據我有,不論你要說什麼,我都已經準備好要反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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