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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魔人檢舉,我都跟法院盧到把對方找出來

我佩服檢舉嚴重違規的檢舉達人,但如果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壓線被檢舉,我都覺得那是檢舉魔人。

車道只比卡車寬一點點轉個彎內輪差都會壓線;開車的人總會閃看起來很危險的騎士或老人;違停在路邊的車,對向明明沒車,還在那邊等、按喇叭、大罵...,看到這種人就會很討厭。

我2台車現在都加裝後方行車紀錄器,如果是我嚴重違規被檢舉我會認了,若是我無法接受的我會把他找出來,口語傳播,讓大家一起監督這個魔人。
我就問,如果你被好幾個人檢舉,你要一一找出來? 你要跟哪一個?

之前我在路上跟違規垃圾外送員鬧到警察局,做完筆錄警察還幫我注意到一群垃圾在警局外面等,於是讓我從後門離開,哈哈哈,不知道那些垃圾後來等多久!
1. 你在作夢?
2. 律師有清楚法條?

如果真的要提行政訴訟, 那也只是你跟法官的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原裁決書之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被告,向原告(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到底跟檢舉人有甚麼關係, 反倒是檢舉人受到個資保護法
你要違規的時候罩子放亮一點, 不要被抓到把柄就好
godie0083

律師也是有專攻的領域,他如果不是唬爛就是問了一個不專精的

2023-07-25 11:24
為了更好的交通, 我支持你也當檢舉魔人, 不要只針對檢舉你的那個人
誰知道下一個檢舉你的是誰, 所以有違規的一律檢舉
我用S5pro發現心臺灣~ Future的放送未來
其實不用經過法院那麼麻煩

在社會走跳久的,都知道這社會沒有什麼秘密,就看你有沒有門路 或 辦法罷了

我舉一個例子,幾個月前,我們這附近有個人收到罰單,上面寫民眾檢舉

1.2天後,那個人就知道是誰檢舉的了,至於如何知道的,我就沒過問了


早年也是一樣,我朋友家附近有人去檢舉噪音,結果隔天,被檢舉人就親自去檢舉人家登門道歉

不過這道歉其實是帶有挑釁意味,意思就是要讓檢舉人知道"我知道是你去檢舉的"
浪人48 wrote:
車記錄器



我比較懷疑律師有沒有執照
會檢舉的通常都是有裝行車器在機車上的.十個有九個半都是外送人員
而且都是那種騎狗狗肉或是車子弄很貓的.會檢舉的通常就是20--40歲左右
那些阿北阿姨大叔類的根本沒在鳥你穿泳裝上街
用力的檢舉屁孩外送員吧!
鼠輩怕見光,加油
現代人是不是教育嚴重有問題,孩子的教育真的不能等…
檢舉人本身並沒有執法權
他只是把犯罪違規者的違規事實影片呈交給執法員警
員警收到影片後再審閱影片內容,並對內容作出舉發或包庇的選擇
真的要上法院,也是員警去法院說明舉發的理由
叫檢舉人出庭....
呵呵呵~~真的很可愛的思考方式
lanvin99

台灣人水準停滯不前,甚至低下不是沒原因,常常看到父母帶小孩不守規矩[真心不騙]

2023-07-24 23:15
謝謝提醒,今天拍照
汽車停在人行道上
趕緊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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