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P_KING wrote:政府應該是要出完整的...(恕刪) 像大學登山社那樣,從基礎攀登技巧、緊急避難與救援、到生態教育,讓大家學會愛護山林,出社會組織有水準的團體,有正面意義,政府才需要重視。沙灘車很多單純無腦違規營業,公務員工作當然是禁止,擅自介入輔導還要考慮到業者競合關係...若該族群水準不提升,這件事有益還是有害?非常的直觀~政府幹嘛吃力不討好XD
道路上處行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不應該嗎,本來就不可以上馬路河川區域內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這個部份,應該也要連同某些四驅休旅車,喜歡開到河川地,同罰才是。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國有林與保安林,就不用說了。所以其實早該做了,做的好。
我等一下要到賴清德的網頁去罵, 要他管好國家公園管理局, 還有屏東縣政府.投票前看不到成果? 投票箱算帳!!不過..... 回家投票....好遠ei...要花好多錢eiphilpeng wrote:philpeng 2023-07-18 18:57 46樓看到這新聞頓時感覺好爽讚啦!憑甚麼這些業者可以佔用公共場所營業不但破壞環境塵土飛揚空氣汙染的有本事把整個海灘買下來再經營啊失業活該
Another.MF wrote:沙灘車管理指引第一頁就寫了沙灘車管理由各場地(域)主管機關,採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然後列了一堆要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結果地方政府開個會說字太多不想看太麻煩,干脆直接全面禁止不用立法也不用管理 我的看法是BOT 標案 已經準備好了所以 現在的業者必須要先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