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740409 wrote:
這次修法也只是提高罰款,3600變6000,加上很勤奮的抓違規。
怎突然就變成行車地獄了?
講的好像以前開車都不用注意行人
因為就是你上面說的這種情況,信任原則已被破壞。
相信我,只要這情況維持下去,就會有越來越多吃飽沒事幹的人,跑去玩『馬路癱瘓大作戰』,畢竟只要站在那裡裝作要過馬路,所有車輛就只能減速、甚至停下數秒。
再有勇氣一點,有些人說不定就效彷中國大陸的『暴走健身團』,組一群人在斑馬線上來回穿越,甚至看沒警察的話,紅燈也照闖。
反正…汽車不讓就是3600,敢撞下去就是全責,都不敢的話,就乖乖塞到等警察來吧,等警察到場時,他們再一哄而散,以台灣警察那鳥樣,通常也不會再去抓人。
然後他們就再找下一個路口繼續『健身』。
只要這種人多一點, 台灣交通馬上就癱瘓了
改用行人專用號誌時相沒有很難
趕快改吧
寧可多花點時間等行人專用號誌, 也不要綠燈沒辦法右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