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生噪音「之虞」,最後兩個字的意義,有限制必須是使用中的設備嗎?
機車、鋼琴、榔頭,哪些算是機動車輛? 鋼琴、榔頭可以依19條之3準用之嗎?舉例前有看過法條內容嗎?
噪音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環保局依上述法條去檢查有發生噪音之虞場所內的機動車輛,哪一點有問題? 拿監理所出來混淆視聽,監理所隸屬交通部,是噪音的管理機關嗎? 到底誰是法盲?
douglas7122 wrote:
濫權無誤。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真的有幾個人去看?
第 19 條
1.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
2.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
3.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
裡面有寫可以針對未使用設備進行稽查嗎?
今天如果環保局衝去樂器行看到鋼琴或任何發聲裝置,就能說他製造噪音嗎?
今天如果環保局有種衝去特力屋,指著裡面榔頭說,因為榔頭可以製造噪音,所以要罰特力屋,我就服。
車輛改裝是監理所的職權,而非環保局,
監理所有權進入私場所進行稽查嗎?
我支持取締那些製造噪音的炮管,但要用科學方式取證,
而不是像那群法盲一樣,用眼睛取締噪音、用鄉愿取締噪音。
我是覺得法盲加文盲最可悲啦...
光憑19條,環保局就可以無限上綱,無視所有檢驗流程規則?
看不懂別人舉例,也是盲的可怕。
任何噪音都有相應的檢驗流程規則,19條並沒有說可以省略檢驗流程規則好嗎?
就像改裝車,監理站才有執法檢驗權力。
照這些法盲執法,以後世貿車展也不用辦了,環保局乾脆直接高雄港台中港天天去蹲點,
阿不就好棒棒~
對了,照你的說法,以後環保局也可以憑著19條,免搜索票,直接衝到你家賞車喔~!
cruiser58478 wrote:
不知道是法盲還是文盲比較可悲….
有發生噪音「之虞」,最後兩個字的意義,有限制必須是使用中的設備嗎?
機車、鋼琴、榔頭,哪些算是機動車輛? 鋼琴、榔頭可以依19條之3準用之嗎?舉例前有看過法條內容嗎?
噪音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環保局依上述法條去檢查有發生噪音之虞場所內的機動車輛,哪一點有問題? 拿監理所出來混淆視聽,監理所隸屬交通部,是噪音的管理機關嗎? 到底誰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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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順序吻合,現場佐證只是留紀錄.跟有無科學執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