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星期聽到警廣訪問那個中捷因為撞障礙物死人的捷運下台局長, 逢甲教授談他當台中交通局長幾年下來對交通事故的處理經驗與分析, 有個結論就是「只要是無號誌路口發生車禍, 兩邊一定都會有責任但不可能有零責的」所以他提醒聽眾經過那種路口, 自己就好好注意, 不是支幹線或轉彎直行的問題確實我也很少聽到那樣有零責的, 也許有但我不知道, 樓主可以當當看我知道的第一所以跟著唸三遍, 很重要的, 「無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無號誌路口」
恭喜樓主,記得,吃一次虧,學一次乖,,在這個事件上,您絕對是倒楣的一方1基本上7:3左右,再怎麼想辦法也不可能對方全責2問題來了,這個是很玄奇的地方就是,對方如果把修車費用到原廠然後瘋狂灌水,譬如說小小一個門片東扯西扯結果搞不好灌到25萬,此時你的三成就是七萬五,可怕吧,最可怕的來了,其實他鈑烤搞不好一萬解決.....,2這個可怕的事情,這裡就只能交給版上有經驗又專業的大大來解答了,01常常會看到別人撞到就要求全原廠且全換新的,然後自己倒車碰到的就交給修復師最少金額處理。,所以樓主啊,真的吃一次虧學一次乖,以後每個路口真的都要慢下來確定沒有智障全險無敵三寶衝來衝去後,再過去啊,開車騎車都一樣
rayte wrote: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為...(恕刪) 回想你自己是不是也沒有慢下來左顧右盼吧!對方保險公司認為他跟你是7:3還蠻合理的。除非你自己有行車記錄器影片能舉證你有減速查看只是對方轉彎時給你的反應時間太短。然後也別說什麼對方是更小條的路,只要這個路口沒有紅黃燈判別優先權,你跟他的路權基本上是一樣的。
保險理賠員講7:3就是大概有可能0肇責,保險理賠不用理他的保險肇責說明因為無法律效力,後續要談理賠記的車損是哪裡,你的損失要求對方全賠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車主或到在地公所調解委員會備案,先去和解再講,證據保留好,不然保險業者很陰險都不提,等證據都丟光了才來提要求賠償,跟對方要維修項目要求明細資料,讓原車主自己去催保險公司跟你談,先不用申請鑑定,這事調解完再講先做再講網路談一堆沒用,處理了才會知道,先掌握自己有利證據才是最重要的網路有時說越多越清晰讓對方掌握案情反而不好,說不定哪個保險理賠員或車主就在線上
路口這種轉彎和直行車的車禍, 在台灣的法規以及習慣認知上, 直行要0肇責不太可能, 一個是車速限制(速限低又很難證明低於速限), 一個是路口減速(如果停止被撞就免責), 還有一個是前方路況應注意而未注意, 隨便都可以找到需要分擔肇責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