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q93084 wrote:
義交指揮
看看就好
還是以紅綠燈為準
只有交警指揮交通時
權力才會大於號誌燈
以交警當下指揮為準
這部分其實不一定,或著說是很有爭議地帶。
理論上應該是如你說的,但實際上又有些法條允許義交在特定情況下獲得優於號誌的指揮權,但用路人不見得能從現場狀況看清眼前的義交是否有獲得這份權力,甚至『義交』的身份其實很多,有些是警察局直屬管理,但有些只是一些獲得認證的民間組織,認定上真的不容易…
也因此,實務上就會可能像是我上面貼的新聞一下,義交是水務局派來作為工程時的交通指揮,法律上的確是獲得了優於號誌的指揮權,但因為這種水務局義交不是警察管的,所以現場的警察也根本不甩義交的指揮,堅持對聽從義交指揮的民眾開罰,等到鬧大了之後,才肯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