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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錯一個數字竟不予舉發

照理說身分字號輸入時會自動檢核~他前後碼是有邏輯的,不然大家因個資可隨便輸入~
看起來是警察呼攏你的~
strayvet

沒常識比跌倒更可怕...[嘔吐][嘔吐][嘔吐]

2023-05-17 13:32
hch2006

笑死, 系統就不判斷, 你亂輸入他們可以不用辦就這麼簡單

2023-05-18 8:25
Panchrotal wrote:
所以您重新提檢舉不屬於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訴訟的原則,
交通違規屬於行政法範圍,
不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Panchrotal

誰告訴您一事不再理只是民事訴訟原則?

2023-05-17 12:08
樓主你有無紙本證據證明你輸入的號碼是對的?

電子時代可怕之處,是資料可隨意更改,你很難留下證據證明你當初是對的
Panchrotal wrote:
誰告訴您一事不再理只是民事訴訟原則?

一事不再理原則
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在民事訴訟上,為防止他造應訴之煩,及訴訟經濟,並防止判決矛盾,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在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若違反,則裁定駁回。在刑事訴訟上,係指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重複之刑事訴追與審判,若重複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重複起訴則由法院為不受理判決。

引用天秤座法律網

我忘了還有刑事訴訟也適用
Panchrotal

曉得 應該您說說哪位教授的著作,主張行政法不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2023-05-17 22:26
曉得

反駁別人的看法前,至少要有資料佐證,估狗一下也可以,講不出哪一位教授主張行政法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就算了,何必耍嘴皮[沒有不敬的意思]沒聽過老師上課提出適用上述原則,當然不可能寫書被其他學者打臉

2023-05-18 9:12
Jey.T wrote:
現在我有點懷疑會不會我填的資料根本就是正確,但警方故意講我資料填錯不舉發。這種情況有可能嗎?


最簡單確認的方式,用警方說你key錯的身分證號再檢舉其他案件,如果檢舉表單根本無法完成,代表後臺有人刻意竄改你的資料。建議市長信箱、警察局長信箱、媒體...都可以一起投訴,揪出這種背後亂搞的警察!
你現在還不知道政府單位多一成不變多迂腐嗎
樓主,

我下周三上午已經挪出空檔,要去永和中正路大量檢舉,

你可以放心告知幾號,

看見違規我通通錄影。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Jey.T
Jey.T 樓主

在永和中正路568號,我當初檢舉的時候是下午五點

2023-05-17 21:50
地點收到,

我有過去巡邏,有錄到違規會截圖分享。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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