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沒錯自己出這個錢,又沒說沒讓你出,自己多保障自己保就是這個概念
至於別人怎樣你又管不著,又不想管不是很好嗎?
結果我車禍碰到一個沒資產/打零工/被關過/無照的
他全責沒保險(無照有保險也不賠)
我修車自己掏錢修,對方不賠
強制險醫療單據有賠
我買的第三責任又不會賠我自己啊...
這樣我的財產有被國家保障嗎?
國家怎允許這種人上路侵害他人財產?
這就是為什麼要求強制險財損要納入
至少要有基本保障
其實不要求要幾千萬幾百萬的額度
至少20萬,大多車禍的財損都賠的起
CcCManCcC wrote:
與我們目前主張的"財損"納入強制險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