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這點真的很神奇是不是...(恕刪)
我只相信一件事情
所謂教育是教育你知識,讓你的知識變成常識,讓你知道事情。
而在交通來說,教育你知道各種行為利害關係。
而道路設計是基於這些情況下輔助駕駛更好行駛於道路上。
而執法則是為了避免有人衡量其利害關係後,選擇對自己有利,對公眾有害行為。
例如教育你不能違規停車,因為會造成交通堵塞,甚至造成他人視野不良、他人為了閃避你車輛而發生碰撞。
而有些路段就是不能停,只能在遠處設置停車格、停車場,總是會有可能犧牲一段體力、時間走遠一點。
但你發現你違停不是100%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甚至受傷,以及也不是100%會被開單、甚至偶爾1、2次才開單,以及即使被開單後,你覺得這罰則對於你而言太便宜,而且為了停車還要走幾十公尺甚至一兩百公尺遠......
但你違停可以讓你立刻第一時間進入你想要去的場所,這帶來的爽度、舒適、便捷,與上述說的風險成本。
於是乎,違停產生了。
所謂違規不就是一連串利益思考下的行為罷了。
台灣人我認為普遍是善良,但這善良是建立在如果這行為會"立刻"或者"極大可能"造成他人實際的身體受傷(物品反而還少),那就會避免這行為發生。但對於間接問題,反而是很疏遠、無所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