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減少別人犯錯的機率還有規避風險!!
我覺得只需要設立過馬路的行人號誌就可以,然後需要跟同向過馬路的汽車錯開時間~~
因為當汽車跟行人同向的時候,就容易有死角~而且汽車為了希望在時間限制內趕過去,
就容易加速,結果就是容易產生危險~
所以主要幹道的汽車要先動,那怕只有10幾秒,車子先過完之後,行人在走,就能減少汽車碰撞人的機率。反過來說也是可以的,就是先給行人過馬路的時間~看是10~20秒依照路寬不同。過完之後才是同向的機車或者汽車開始動~
不過這樣缺點就是,要等的總時間會拉長,但是我看常見容易發生死角輾傷行人的也都是小路口,而小路口不太會人車分時,他只會有簡單的紅綠燈,就容易有汽機車跟行人同時都要爭道的危險,假如路口太小,過馬路的時間只有10秒鐘,往往汽車能夠左右轉的時間也就只有10秒鐘,但是如果行人不敢走,那等汽車都走完,大概也換燈號了,所以行人也只能冒著危險往前衝~
所以我覺的可行的話,最好是能讓汽機車先走,然後之後再預留10~30秒時間給行人過馬路,不過這樣側面道路的用路人就要多等10~30秒時間才能動了。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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