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 wrote:政府開始重視行人安全 全面展開重罰然而在這過度的日子 不要以為可以安心過馬路 而疏於警戒滑手機, 嘻笑, 聊天講電話 過馬路 目前都還是危險的 行人做這些事情並不危險,是無法躲避危險駕駛人做這些事情才是危險
我是覺得行人過馬路自己要有危機意識,走在車水馬龍的路上,不要認為走在斑馬線就是保壘,也不要認為有法律行車必會禮讓,如果遇到的是車子失控爆衝,或是酒駕敗類,倒楣的還是自己,大家都知道在台灣加害者有一堆人權保護他們,死的只能自認倒楣。10多年前我有一台很小的車,左轉時差點撞上走在斑馬線的行人,好在我車速非常的慢所以來的及剎車,因為這事才知這A柱的問題,每當要轉彎都看的仔仔細細,多看幾眼後照鏡、室內鏡再將車速放慢,好多回都因如此才有看到A柱擋到的行人,所以A柱的問題也是能靠人的警覺性來預防不必要的發生。所以,當那位孕婦肇事者說A柱問題時,我是可以理解,但是靠近斑馬線和學區馬路車速本就必須放慢,如果慢絕對能減輕撞擊,甚至可能來的及剎車,就能必免遺憾。正因我知A柱的可怕,自己在過馬路時決對是快速通過,並且會左右張望是方來車,必竟不是所有人都知A柱的問題,如果是在市場遇上開車的人也一定會離的遠遠的,因為你不知對方會不會因為人群壓力突然錯踩油門爆衝,帶小孩走在路上也會四處觀望,怕被突如其來的蛇精病砍一刀,有時會覺得怎麼走在上路壓力這麼大,可我是真的怕,遇上一次一輩子的心理過不去..,然後再也不傻的期待用「嘴」說的社會安全網!最後想說的是,事情發生不論對錯總都是受傷、死亡的人倒楣,台灣沒有公道這件事,學會自我保命才是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