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whynot wrote:
上月週一,本早帶著blue...(恕刪)
保留他不和解的所有證據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即可
以刑逼民~
他不賠就是去關~
knift wrote:
以刑逼民本來就是一種手段,你去關對方也沒好處。最後的和解達到對方的要求而成立,對於另一方來說,他們的目的達成了。至於你,既然有保險為何還在拖到進入刑事訴訟才和解?前兩次的和解會呢?
knift wrote:
是啊,我也蠻好奇,這樓有保險還要撐到刑事庭才願意和解,倒底是什麼原因?是保險公司太摳門跟對方談不攏嗎?(我只想得到這點,不然有保險的沒道理撐到刑事庭)
不專業用戶 wrote:
所以對於那些不理處的~告就對了
另外有保險還能處理到被告????
russwhynot wrote:
上月週一,本早帶著blue...(恕刪)
russwhynot wrote:
初判表出來,對方須負全責
原來看對方儀容端莊、氣質不凡的樣貌
應該是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
真的不要太以貌取人!他對我的傷勢完全不聞不問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因傷請假的酬勞、還有機車維修費
對方態度是完全沒意願賠償,甚至沒有任何慰問關心
後續也避不見面,不回應
直接把我惹到火冒三丈,進而去諮詢免費法扶 詢問精神賠償金的求償
看有什麼辦法能夠完善的求償到我想要的金額
但我的感受是諮詢完還是有很多濛濛然
若真的要打官司又是一條很長的路
想請問版大,去律師事務所進行收費諮詢到底有甚麼不同之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