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多少有用,對於愛違規...(恕刪) 昨天剛送件我前面車右轉不禮讓行人,但近距離影像行人的腳已經沒踩在斑馬線上,而遠距離望遠影像有拍行人因更前方車輛右轉,迫使行人從斑馬線走出線範圍外
jxv wrote:歐美國家過馬路也沒看...(恕刪) 台灣的車窗隔熱貼紙太暗了,特別是晚上或者下雨天。可能過馬路需要帶頭燈/手電筒/反光標誌,不然依照目前還有左右轉燈的十字路口,行人根本搞不清楚是否該百米衝刺,還是乾脆拿一個牌子寫說:我要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