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一句台灣人用路素質待提升所謂用路人不單是指開車騎車的,也包含行人火神的眼淚有這樣一個劇情救護車鳴笛了然後紅燈通過在路口跟綠燈方碰撞事故消防員要賠償,這還是撞到車不是撞到人撞到人在台灣是揮不完的我覺得用路人要有的認知緊急車輛>行人>一般車輛(現行台灣的系統下) 但同時行人在有一般車輛待通過時盡量快速通過而不是在斑馬線上慢慢蛇
我想部分違規行人的心態大概是這樣(幼老殘除外):駕駛汽機車上路時,由於有掛車牌,違規很好追究,所以大多會守規矩;行人沒有(人牌),違規無從追查懲罰,所以部分素質低下的行人就仗著這點,在馬路上想穿越就穿越,管你救護車經過,還是斑馬線已變紅燈,勞資就是慢慢散步擋路,罰不到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