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5346 wrote:
汽車是工業文明發展之下的產物,帶給人民便利,方便,節省時間。 難道不知道台灣官員的保守心態,設一些與實際環境不切實際的限速,以現在的引擎科技與煞車科技,瞬間隨便就到50km 以上, 有時市區限速40km, 警車也是超過,維護路權才是避免車禍的主因。
老是喜歡拿汽車科技出來說
問題一是超速的人的反應速度有比一般人快嗎? 有比30年前的人快嗎? 沒有的話為何自認可以開得比較快?
問題二是超速的人很不愛踩剎車,喜歡在路上閃來閃去,死到臨頭還在閃車不踩剎車,最後就是造成嚴重車禍,那剎車科技再好有什麼用?
問題三是節省時間,超速的人跟便宜行事的違規人一樣,用違規行為省自己的那5-10秒,一旦車禍就把其他守規矩的用路人塞住,大家回堵數公里等你車禍現場排除,我就問這樣省到了多少時間?
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都沒有絕對路權了,
只有封閉式的火車軌道才有絕對路權...
況且就算有人闖入軌道讓火車撞,檢察官也要看火車駕駛是否有煞車作為...
而不是把違規的人車當成蟑螂螞蟻,理直氣壯直接撞過去!!
另外,檢討超速並不是把路權違規合理化
路權違規肇事主因是確定沒爭議的!!
可是誰都無法保證哪隻猴子會在哪個時空突然跑出來...
但直行車有注意路口與閃避的義務...
開50、開100、開200...面對前方突來的違規車,肇事危害程度絕對不一樣!!
若交通部或執法單位有辦法杜絕路權違規,可以少掉大部分的事故!!
但馬路是共享的,所有用路人須要共同遵守規則與互相尊重
我認為想要獨享路權,不在乎別人感受與尊重生命的飆仔,是惡劣且自私的~
Leonarka wrote:
因為目前道路的速限,嚴重與現實世界脫節
一堆30、40、50的,真要說的話,99%的人都超速了
也造成大家對微超速不在意,因為是即成的普遍現象
只要把速限提昇到合理階段,讓大家變成,些微超速都覺得不對
才有可能翻轉目前的想法
新北大橋機車道速限15km
有些機車的時速表可能都沒有這麼低的標示
超速不被認為嚴重的主因是因為「舉證」
除了國家級的拍照工具以外,都沒有其他手段在法律上有舉證能力
例如某機車,急煞前輪鎖死撞擊行人後,機車從撞擊處還往前滑行超過37公尺
用常理判斷,能有這種動能撞擊時,時速一定超過80km以上
一般道路速限40km,這絕對超速
但是因為缺乏「國家認證的偵測儀器」拍攝的證據
在法律上完全無法舉證,故超速就無法列入肇事責任的項目內
所以超速才是主因,卻不能在法律上被給予制裁
久了,就這樣囉~
好比現在紅線違停理所當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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