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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必有違規,但為啥路權魔人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上禮拜我才去現場舊一個車禍。騎士被撞到脊椎都斷了 . 我只能說很多事情 當下是不會明白。 只有當你跳脫出那個圈子 你才會知道當時自己多愚蠢。

比喻就像台規本田魂。一群土包買的台規本田一定都會生鏽漏水 一直鈑金烤漆他們卻不覺得有什麼 覺得理所當然? 跳脫出來才發現 原來剩下烤漆鈑金費用都能換一台4wd跑車了 人家車子20年才面臨這問題。本田魂一年就遇到了。明白嗎?
T15346 wrote:
汽車是工業文明發展之下的產物,帶給人民便利,方便,節省時間。 難道不知道台灣官員的保守心態,設一些與實際環境不切實際的限速,以現在的引擎科技與煞車科技,瞬間隨便就到50km 以上, 有時市區限速40km, 警車也是超過,維護路權才是避免車禍的主因。

老是喜歡拿汽車科技出來說
問題一是超速的人的反應速度有比一般人快嗎? 有比30年前的人快嗎? 沒有的話為何自認可以開得比較快?
問題二是超速的人很不愛踩剎車,喜歡在路上閃來閃去,死到臨頭還在閃車不踩剎車,最後就是造成嚴重車禍,那剎車科技再好有什麼用?
問題三是節省時間,超速的人跟便宜行事的違規人一樣,用違規行為省自己的那5-10秒,一旦車禍就把其他守規矩的用路人塞住,大家回堵數公里等你車禍現場排除,我就問這樣省到了多少時間?
doremicheng

幾千年過後, 人類沒進化, 也沒有出現X man, 但智商退化成猴子還不少, 所以才會誤以為反應速度會像猴子一樣快 [XD]

2023-04-10 10:47
檢舉魔對超速也是輕輕放下, 那就表示魔人都是一個樣.
baga615518

hch2006 我想在"全民檢舉"的初期一定有很多人檢舉過超速.但這個項目不像路邊違停.壓過槽化線.或是雙線超車這類只要一張照片就能決定事實的東西.所以檢舉魔們接到證據不足無法舉發的回函之後.久而久之自然會放棄了

2023-04-11 14:13
sunland

不能檢舉還可以上網公審,例如這個 https://youtu.be/jVdFpJtZTdM

2023-04-11 14:42
在未嚴重超速下(速限+40km)
有路權的最大,
很難懂?
水の呼吸使用者

5 我可沒說超速沒錯,我說的是路權,出了車禍有各自的肇責比例

2025-04-07 12:52
摩托車越騎越快,沒摔過的都不會怕
doremicheng

錯, 是沒摔到住院或有後遺症的都不會怕. 小傷會當做榮譽勳章

2023-04-11 12:05
1.當大家都不認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時, 大家就會隨意轉彎, 然後轉彎車被撞就怪罪直行車超速
這就是台灣現階段邏輯不通的交通怪象

2.當大家都能認同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時, 大家就不會隨意轉彎, 因為轉彎車發生事故絕對不會零肇責
這就是歐洲主流的做法

大家都能接受撞到人行道上的行人是車的錯, 卻不能接受直行車應有絕對路權的觀念? 難怪台灣交通就是那麼亂, 因為在台灣每個人總是把交通問題搞成申論題, 而不是簡單的是非題

下面這是以前的經典交通宣導片, 超速直行車vs轉彎車
台灣網友怎麼解讀這個影片?
開放式交織路口並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
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都沒有絕對路權了,
只有封閉式的火車軌道才有絕對路權...
況且就算有人闖入軌道讓火車撞,檢察官也要看火車駕駛是否有煞車作為...
而不是把違規的人車當成蟑螂螞蟻,理直氣壯直接撞過去!!

另外,檢討超速並不是把路權違規合理化
路權違規肇事主因是確定沒爭議的!!
可是誰都無法保證哪隻猴子會在哪個時空突然跑出來...
但直行車有注意路口與閃避的義務...
開50、開100、開200...面對前方突來的違規車,肇事危害程度絕對不一樣!!

若交通部或執法單位有辦法杜絕路權違規,可以少掉大部分的事故!!
但馬路是共享的,所有用路人須要共同遵守規則與互相尊重
我認為想要獨享路權,不在乎別人感受與尊重生命的飆仔,是惡劣且自私的~
d1994830715 K大

有絕對路權阿,但是麻煩要遵守台灣的奇葩的低速限,然後通過路口綠燈要記得抓/踩煞車,證明過路口有減速,這樣即使發生車禍幾乎可以安全下庄啦,但多數人做不到阿

2023-04-11 23:14
Leonarka wrote:
因為目前道路的速限,嚴重與現實世界脫節
一堆30、40、50的,真要說的話,99%的人都超速了
也造成大家對微超速不在意,因為是即成的普遍現象

只要把速限提昇到合理階段,讓大家變成,些微超速都覺得不對
才有可能翻轉目前的想法

新北大橋機車道速限15km
有些機車的時速表可能都沒有這麼低的標示

超速不被認為嚴重的主因是因為「舉證」
除了國家級的拍照工具以外,都沒有其他手段在法律上有舉證能力

例如某機車,急煞前輪鎖死撞擊行人後,機車從撞擊處還往前滑行超過37公尺
用常理判斷,能有這種動能撞擊時,時速一定超過80km以上
一般道路速限40km,這絕對超速

但是因為缺乏「國家認證的偵測儀器」拍攝的證據
在法律上完全無法舉證,故超速就無法列入肇事責任的項目內
所以超速才是主因,卻不能在法律上被給予制裁
久了,就這樣囉~

好比現在紅線違停理所當然一樣~
doremicheng

新北大橋機車道恐怖的地方不在車速, 在於三重上下橋端有太多垃圾, 有位同事嚇到寧願走中興橋, 不敢走新北大橋

2023-04-11 12:18
tansywen

新北大橋汽車專用道又大又寬敞,機車專用道不只窄還有閃電彎,一樣都是命怎麼行駛路權差那麼多?

2023-04-11 23:34
gray48816 wrote:
路上未依規定讓行的三...(恕刪)


很簡單,因為目前速限上的數字不是每個人都認可
gray48816 wrote:
路權違規絕對是主因,我沒有在護航!! 但也別跟我說高速衝撞的危害小XD

沒有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轉彎,超速直行車會出事?

雙黃線,就是一道無形的牆,就是不能,也不該越過去

所以跨雙黃線轉彎與超速,哪一個才是真正的大危害,你到底懂不懂?還是下車就是第一句話:對方直行車騎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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